财务与征费
分契司库做什么?新州职责详解
刚在新州当选分契司库?Strata Schemes Management Act 第 44 条列出了这份工作:征费通知、存款、会计记录、财务报表和分契资料证明。本文逐项说明每项职责及相关期限和规定、分契管理人可以接手哪些工作,以及维州和昆州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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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司库负责管理业主法团的钱和财务记录。根据第 44 条,司库的职能包括:
- 通知业主业主法团确定的缴款(征费)
- 收取、确认、存入并记录付给业主法团的款项
- 编制分契资料证明(第 184 条证明)
- 保存会计记录并编制财务报表
经委员会批准,司库可以把部分工作委托给另一名委员(第 44(2) 条)。如果有分契管理代理人,很多工作通常委托给代理人,但司库仍需要核查。
如何成为司库
分契委员会在年度大会后的第一次会议上任命司库,同时任命主席和秘书(第 41 条)。一人可以兼任多个职务(第 41(3) 条)。司库任职到下一届委员会选出为止,或者直到你书面辞职、离开委员会或另有人获任命(第 45 条)。
实际工作
征费
业主法团在年度大会上确定预算和征费(第 79、81 条),司库负责通知业主应缴多少(第 44 条)。征费按单元权益分摊(第 83 条)。每份征费通知须在到期日前至少 30 天发出,紧急维修为 14 天(第 83 条)。
如果业主逾期付款:
- 利息。 征费逾期超过一个月,按年息 10% 计算单利,除非业主法团决议不收(第 85 条)。
- 分期付款计划。 业主法团可以与业主约定分期付款计划,但不能一律拒绝(第 85 条)。
- 追讨。 逾期一个月后,可以通过 NCAT 或法院以债务方式追讨,采取行动前须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第 86 条)。
存款和记账
司库收取、存入并记录业主法团的款项(第 44 条)。这些钱存入以业主法团名义开设的账户,除非由分契管理代理人存放在其信托账户中(第 78 条)。条例列出了须保存的会计记录:编号收据、存取款记录、现金记录和征费登记册(条例第 22–23 条)。
行政基金只能用于法律允许的用途(第 73 条)。行政基金和资本工程基金是分开的。如果在两个基金之间调动资金,全体大会必须在 3 个月内决定是否归还(第 76 条)。
财务报表和审计
司库保存会计记录并编制财务报表(第 44 条)。财务报表连同核准格式的关键财务信息报表一起提交年度大会(第 94 条;附表 1 第 9 条)。超过 100 个单元或年度预算超过 25 万澳元的方案,账目必须在年度大会前审计(第 95 条)。
分契资料证明
业主出售单元,或有正当利益的人提出要求时,业主法团会出具分契资料证明(第 184 条),列出征费、基金、保险、附例等资料,包括 10 年资本工程计划的资金安排。编制证明是司库的职能之一(第 44 条)。
开支和报价
司库不能单独决定开支。所有新州方案,超过 30,000 澳元的工程都需要至少 2 份独立报价(第 102 条;条例第 25 条)。大型方案未经全体大会决议,任何项目的开支不得超过年度大会预算加 10%,紧急情况除外(第 102 条)。
如果有分契管理人
分契管理代理人只拥有任命文件授予的职务职能(第 54 条)。大多数协议会把日常记账委托给代理人,司库仍然可以自己行使这些职能(第 54(2) 条)。每个季度核查:
- 各基金的银行余额是否与对账单一致
- 欠费报告,以及每个单元的处理情况
- 已付发票与预算的对比,尤其是不寻常的支出
- 逐项的预算差异
业主法团还可以要求代理人在 14 天内提供信托账户资料和收付款项的完整明细(第 58–62 条)。
司库不是什么
- 不是确定征费的人。 征费由业主法团在年度大会上确定。
- 不是钱的主人。 钱属于业主法团,财务记录也是。
- 默认没有报酬。 年度大会可以批准向职务人员付酬(第 46 条)。
包括司库在内的每位委员,都必须诚实公平,并以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行事(第 37 条)。
维州和昆州
维州。 Owners Corporations Act 2006 没有司库这个职务。业主法团须保存妥善的账目(第 33 条)。许多委员会会非正式地请一位委员管钱,或者交给管理人。
昆州。 业主在每届年度大会上选出司库(标准模块第 9 条、第 35 条)。模块没有集中列出司库的职能。如果需要每月对账,须在月底后 21 天内完成:基金由法人团体管理人管理的,由管理人编制,否则由司库编制(第 170 条)。
上任头 30 天
UnitBuddy 能帮上什么
UnitBuddy 把基金余额、征费、欠费以及预算与实际的对比集中在业主法团自己拥有的地方。新任司库从完整的历史开始,而不是一箱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