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附例
塔州《2026 年分契产权修正法案》草案:法人团体和业主要面对哪些变化
塔斯马尼亚州正就《1998 年分契产权法》的首次大幅改写征求意见。法案草案要求每个分契方案都有管理声明和五年维护计划,并引入代理投票上限、可调整的法定人数、7 天内查阅记录的权利,以及适用于小型开发项目的简化规则。本文介绍咨询文件的实际内容、哪些细节还留给条例,以及如何在 2026 年 10 月 25 日截止前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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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速读
- 塔州政府发布了《2026 年分契产权修正法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 2026 年 10 月 25 日(星期日)晚上 11:55。
- 法案源于对《1998 年分契产权法》(Strata Titles Act 1998)的检讨,检讨从 2020 年的讨论文件开始。土地产权办公室(Land Titles Office)计划在 2026 年 11 月下旬把修订后的法案提交议会。
- 每个分契方案都需要一份登记的管理声明(management statement),每年检讨一次。现有方案有 12 个月时间提交。
- 每个法人团体(body corporate)都需要一份五年维护计划,每 12 个月检讨一次,还要开设信托账户,分设行政基金和维护基金,并把经审计的账目提交周年大会。
- 会议方面:法定人数可在 25% 至 50% 之间设定,流会后的延期规则固定下来,代理投票设上限,业主有权通过技术手段参会。
- 业主、抵押权人和较长期的租客可以书面申请,7 天内查阅法人团体记录。业主在所有权、租约或抵押权人变动后,须在 14 天内通知法人团体。
- 住宅单元不超过四个、且没有共用墙壁、地板或天花板的方案,将适用另一套较宽松的条例。这套条例仍在起草中。
塔州为什么要改写这部法律
信息文件用数字说明了 1998 年以来塔州分契的变化。目前全州有 42,545 个分契产权,约占全部产权的 11%,分布在 11,598 个开发项目中,规模从两个单元到 255 个单元不等。84% 的开发项目只有两到四个单元,最常见的是两个单元。
这个数字解释了法案的很多设计。同一套规则既要管朗塞斯顿两套共用车道的单元房,也要管霍巴特一栋 200 个单元的公寓楼。公园与遗产部长 Nick Duigan 在宣布咨询时说,“一刀切的做法已不再合适”(媒体通稿,经 Mirage News 转载,2026 年 9 月 12 日)。政府也把这次改革与增加住房供应、推动中高密度开发联系起来。
土地产权办公室表示,检讨分三批推进。2026 年的法案草案落实了 2020 年讨论文件和咨询反馈报告中的部分建议。信息文件把法案归纳为 13 项。下文以法案条文本身为准,因为法案和信息文件有几处并不一致。
两级监管
法案改写了第 159 条的条例制定权,让条例可以对不同类别或类型的分契方案作不同规定。新增的第 147A 条允许条例豁免某个方案或某类方案,不适用法律的部分条文,并可附加条件或替代要求。
计划中有两套条例。一套普遍适用。另一套适用于小型开发项目(smaller developments),信息文件的描述是:住宅单元不超过四个,且没有共用墙壁、地板或天花板的方案。用于长租或短租的单元也算住宅单元。
信息文件说,小型开发项目的条例正在考虑以下内容:
- 业主协议(owner's agreement)。决定以全体业主签署的书面协议作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完成。这将是法人团体作决定的唯一方式。
- 保险。法人团体为公共财产投保公众责任险。楼宇本身可以由各业主自行投保,也可以由法人团体投保。
- 会议。开发商召开首次会议后,不再要求开会频率或议程;业主如果开会,也不需要做会议记录。
- 不需要业主名册。
- 分摊费用和偿债基金(sinking fund)通过业主协议处理。选择设立偿债基金的方案,仍须至少每 15 个月开一次会。
- 如果每位业主自行维护自己单元上的建筑,而围栏、车道等共用设施由业主协议处理,就不需要维护计划。
- 纠纷直接交给产权登记官(Recorder of Titles),不需要先走内部纠纷解决程序。
要注意这个定义。84% 这个数字涵盖所有两到四个单元的开发项目,但按上述描述,小型开发项目规则只适用于没有共用墙壁、地板或天花板的方案。四个相连单元组成的楼,或两栋共用隔墙的联排屋,看来仍要适用一般规则:管理声明、维护计划、信托账户、审计,一样不少。这些条例会另行咨询,所以现在就值得提出这个问题。
每个方案都要有管理声明
目前,只有分期开发方案(staged development scheme)和社区开发方案(community development scheme)需要披露声明或管理声明。法案新增第 5A 部分,把管理声明扩大到所有方案。
根据新的第 70A 条,管理声明必须包括:
- 土地和楼宇的描述,以及地点名称和地址
- 法人团体的资料及其组织文件,包括附例(by-laws)
- 单元权益(unit entitlement)表和任何特别单元权益,以及分配依据
- 向业主征收的分摊费用及计算方法
- 明确标示公共财产(common property)及其允许用途
- 服务设施(service infrastructure)的信息
- 维护计划
- 条例规定的其他内容
各项期限:
| 义务 | 法案草案中的期限 |
|---|---|
| 现有方案提交管理声明 | 生效后 12 个月内(第 160B 条) |
| 分期或社区开发方案完工 | 开发商须在完工后 20 个工作日内申请登记,原披露声明随即撤销(第 70B 条) |
| 年度检讨 | 至少每 12 个月一次(第 70C 条) |
| 检讨后修改或替换 | 检讨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以普通决议通过(第 70C、70D 条) |
| 登记修改后的声明 | 决议后 3 个月内;登记前不生效(第 70D 条) |
未提交或未检讨的,最高罚款 50 个罚款单位。塔州罚款单位 2025–26 年度为 205 澳元,每年 7 月调整,所以最高罚款超过 1 万澳元。
新的第 149A 条还规定了优先次序:分契图(strata plan)、管理声明和维护计划互相冲突时,以分契图为准,其次是管理声明,最后是维护计划。
对旧楼的委员会来说,准备第一份管理声明可能是整部法案里最大的一项工作。需要把附例、单元权益、征费依据、公共财产描述和维护计划整理到一起,并做成产权登记官愿意登记的格式。
更清楚的公共财产定义
一根水管、一段排水沟或一扇窗户到底属于单元还是法人团体,各地都经常为此争执。法案把公共财产的规定集中到新的第 1A 部分。
根据新的第 3A 条,公共财产包括:方案内所有不在单元边界内的土地、法人团体管理的其他财产、屋顶属于公共财产时附在屋顶上的排水沟,以及服务设施。位于单元内、只为该单元服务的服务设施,只有在它处于该单元与另一单元或公共财产之间的边界结构内时,才算公共财产。
第 3B 条要求开发商在图则上清楚标示公共财产,并考虑单元的用途和开发类型。
信息文件列出了一般条例可能要求新分契图回答的问题,例如:楼宇外墙油漆是否属于公共财产;外墙覆层(cladding)是否属于公共财产、登记时是什么类型;边界划到墙中线时,门窗属于单元还是公共财产;哪些车位属于哪个单元,哪些是访客车位。这些只是提议,主要帮助的是新方案,而不是现有方案。
有两项相关修改会影响现有方案:
- 专用权附例(exclusive use by-laws,第 94 条)需要一致决议(unanimous resolution),而不是普通决议。除非附例另有规定,取得公共财产专用权的业主要负责维护和修理那部分财产,法人团体则免除这项义务。
- 根据第 19 条申请修改分契图,同样需要一致决议。
单元权益
现行法律已经要求单元权益按“公平合理的基础”确定。修改后的第 16 条和第 124 条列出了可考虑的因素:方案的规模、性质和结构;单元的大小和特点;公共财产的范围以及各单元的使用情况;确定权益时各单元的市场价值差异;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因素。产权登记官决定是否重新分配权益时,也可以使用这些因素。特别单元权益的用途改由条例规定,法人团体也可以自行增加用途。
会议、法定人数和代理投票
首次周年大会
现行法律已经要求开发商在分契图登记后三个月内,或售出一半单元时(以较早者为准),召开首次周年大会(AGM)。修改后的第 75 条列出了这次会议必须处理的事项:选举委员会或委任管理人、保险、分摊费用、附例、是否委任审计师,以及今后会议和投票的方式。开发商必须在会上出示保险单。如果开发商不召开,任何成员都可以发出 7 天书面通知召开。
2006 年 1 月 1 日前登记的方案从来不受开发商这项义务约束。过渡条款允许任何业主召开首次周年大会。信息文件说得更进一步:从未开过首次大会的现有方案,必须在六个月内召开。但在公布的法案草案过渡条款中,看不到这项义务。
秘书必须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并在任何成员要求时提供查阅。
通过技术手段参会
新的第 75A 条允许法人团体让成员和代理人通过技术手段参会,条件是该技术能让他们即时听到并参与讨论,而且附例授权使用。如果某位成员不这样就无法参会,法人团体必须允许。如果法人团体无理拒绝制定允许某种技术的附例,成员可以向产权登记官申请,由登记官制定该附例。业主也可以指定电子邮箱接收通知。
法定人数和代理投票
| 规则 | 法案草案 |
|---|---|
| 默认法定人数 | 成员的 50%,亲自出席或由代理出席(第 77A 条) |
| 附例设定的法定人数 | 25% 至 50% 之间 |
| 两单元方案 | 两个单元都必须有人代表 |
| 30 分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 | 延期到 7 天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会后一天内书面通知全体成员 |
| 延期会议仍不足法定人数 | 亲自或由代理出席的人即构成法定人数 |
| 代理上限:20 个单元或以下 | 每人一份代理 |
| 代理上限:超过 20 个单元 | 不超过单元总数的 5% |
| 超出代理上限 | 此人所投的票无效,须重新表决 |
成员如果认为附例设定的法定人数不合适,可以向产权登记官申请救济。委任代理的业主如果亲自就某事项投票,代理人就不能就该事项投票。我们的代理投票指南解释了其他州为什么也设有类似上限。
记录与业主名册
查阅记录
根据新的第 88A 条,“合资格人士”可以书面要求查阅或复印法人团体的记录。合资格人士包括业主、登记抵押权人、遗产代理人等个人代表、租期六个月或以上的租客,以及获他们书面授权的人。法人团体必须在 7 天内回应,否则最高罚款 20 个罚款单位(超过 4,000 澳元)。
如果要求无理纠缠或重复、涉及第三方保密信息或法律意见,或者会造成“不合理的行政负担”,法人团体可以拒绝。记录如何保存、如何查阅、可以收多少费用,将由条例规定。
信息文件说,这些条例可能要求大部分记录(财务报表、会议记录、往来信件和合同)至少保存七年,代理委托书和选票保存 12 个月。只要可随时查阅、安全并有备份,电子记录也可以。
业主名册
第 88B 条要求每个法人团体保存一份名册(roll)。每个单元要记录:业主姓名、紧急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已通知的住户;租约期限、租客和出租代理的资料;抵押权人;单元的保险单号、保险公司和到期日;单元权益;以及业主是否同意以电子方式接收通知。名册还要列出主席、秘书、司库和任何分契管理人。
业主姓名或地址、所有权、抵押权人变更,或者出现六个月或以上的新住户,须在 14 天内通知法人团体。法人团体须在 14 天内登记。业主、抵押权人和他们的代表可以说明理由,要求获取名册信息,并在 7 天内得到。关于保存名册和业主通知义务的罪行,在生效后的头 12 个月不适用。
资金与维护
五年维护计划
第 83A 条要求每个法人团体制定一份涵盖五年的维护计划,列出预计在此期间需要非例行维护、修理、更新或更换的公共财产,以及估计费用,并且每 12 个月检讨一次。除非条例豁免,这适用于所有方案,包括有相连建筑的小型方案。
如果你们的楼宇从来没有为屋顶、电梯或外墙油漆估算过费用,可以先看看我们的文章《什么是健康的资本工程基金?》,虽然它主要参考其他州的规则。
信托账户与审计
第 83B 条要求每个法人团体:
- 在认可存款机构开设信托账户,所有款项都存入该账户
- 在账户内分设行政基金和维护基金
- 妥善记录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
- 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审计账目
- 把经审计的账目,连同维护计划中下一年度的预计支出,提交给下一次周年大会
- 应任何成员要求,提供当前账目供查阅
每项义务最高罚款 20 个罚款单位,生效后的头 12 个月都不适用。对一个 6 个或 10 个单元的方案来说,每年审计是一笔实际开支。除非条例设定门槛或豁免,这将适用于小型开发项目之外的所有方案。
分契管理人
塔州没有分契管理人(strata manager)牌照制度,法案也没有改变这一点。信息文件把这次修改称为“第一步”:第 80 条将要求以书面形式委任管理人,并写明条例规定的事项。
信息文件说,条例可能要求合同包括:管理人的名称和 ABN 或 ACN、起止日期、职责、付费方式、管理人操作哪个账户、书面报告、利益冲突的申报和管理、终止合同的理由和程序,以及管理人持有规定额度专业责任保险的保证。如果委员会一直只靠一封委任信和一张旧收费表,这份清单现在就很有用。我们关于各州分契管理人资质的文章显示了塔州与其他州的差距。
附例与纠纷
遵守通知
现行法律下,法人团体须给予至少 30 天时间纠正附例违规。新的第 95 条把通知变成强制性:如果法人团体合理相信业主或住户违反了附例,必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停止违规,并在至少 30 天内纠正。
根据第 95A 条,与邻居有纠纷的业主或住户,可以要求法人团体向对方发出遵守通知(compliance notice)。他们必须先合理尝试与邻居自行解决。法人团体如果发出通知,必须在 14 天内告知提出要求的人。如果法人团体拒绝,此人可以向产权登记官申请救济。
第 93B 条要求法人团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确保每位业主和住户都知道附例内容、附例的修改,以及他们在法律下的权利和义务。第 133 条规定,租客违反附例产生的罚款,业主与租客承担连带责任;访客违反附例产生的罚款,业主与访客承担连带责任。
内部纠纷解决
法人团体可以在附例中设立内部纠纷解决程序(第 93A 条)。如果设有这一程序,投诉人在向产权登记官申请前,必须合理尝试使用,申请时还要说明尝试过什么。以下情况不受这项要求限制:对方不愿参与或联系不上;事情紧急或严重;存在紧急的健康和安全风险;有书面证据证明违反附例且之前已警告过;或者过去六个月内已经过外部调解。
可以申请救济的人包括法人团体、成员、住户、抵押权人、个人代表,以及产权登记官认为有足够利益关系的任何人。
提交意见时值得提出的问题
现在正是这些细节还能修改的时候。根据咨询文件,以下是业主和委员会可能想发表意见的地方。这些是开放性问题,不是批评。
- 谁算小型开发项目。 有共用墙壁的小型方案,例如双拼屋和四单元楼,是否也应适用较宽松的规则,或者至少豁免每年审计和完整的维护计划?
- 中型方案的合规成本。 对于没有分契管理人、5 到 20 个单元的方案,信托账户、每年审计、五年维护计划和每年检讨的管理声明加起来负担不小。条例可以设定门槛或分级要求。
- 信息文件与法案的差异。 信息文件提到修改后的管理声明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登记、名册须在六个月内建立、旧方案须在六个月内召开首次大会。法案草案写的是三个月、12 个月宽限期,以及只赋予业主召开会议的权力。提交意见时可以询问哪一种才是本意。
- 小型方案的代理上限。 20 个单元或以下的方案每人只能持一份代理,可以防止有人大量收集代理票。但在很多业主住在外州的楼宇,凑够法定人数可能更难,虽然远程参会和延期规则有所帮助。
- 查阅记录的例外。 “不合理的行政负担”范围很宽,费用又要由条例决定。业主可能希望两者都有限制。
- 分契管理人标准。 规定合同条款的书面合同是个开始。有人可能主张实行牌照制度、为管理人设立信托账户规则,或者把专业责任保险写进法律,而不只写进合同。
- 留给条例的内容。 分契图要求、记录、收费、技术手段、管理人合同,以及整个小型开发项目制度,都放在尚未公布的条例里。提交意见时可以要求在法案通过前先公布条例草案。
如何提交意见
意见须在 2026 年 10 月 25 日晚上 11:55 前送达。
- 电子邮件: star@nre.tas.gov.au
- 邮寄: Land Titles Office, 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Tasmania, Hobart TAS 7001。咨询网页写的是 GPO Box 541,信息文件写的是 PO Box 541。截止日期这么近,用电子邮件更稳妥。
部门希望意见用浅白的英文撰写,最好是 Word 文件。除非你另行要求,你的姓名或机构名称会被公布;除非你清楚标明哪些部分保密并说明理由,内容也会公开。意见还可能根据《2009 年信息权利法》(Right to Information Act 2009)被公开。动笔前请先读法案草案和信息文件。一份引用具体条文编号的简短意见,比一份笼统的长篇意见对部门更有用。
部门公布的时间表:
| 时间 | 阶段 |
|---|---|
| 2026 年 9 月 12 日至 10 月 25 日 | 公开咨询 |
| 2026 年 10 月下旬至 11 月上旬 | 审阅意见 |
| 2026 年 11 月 | 修订法案草案 |
| 2026 年 11 月下旬 | 提交议会 |
各条文的生效日期将另行宣告,其中几项在生效后还有 12 个月宽限期。在修改生效前,土地产权办公室的 Strata Living in Tasmania 小册子仍是了解现行法律的参考资料。
委员会现在可以做什么
法案要求法人团体做的,大多是一栋管理良好的楼宇本来就该有的书面记录。提早开始,工作量可以分摊开来。
- 找出分契图、附例和单元权益表,确认与土地产权办公室登记的版本一致。这些是将来管理声明的核心内容。
- 开始建立名册。收集每位业主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租约和抵押权人信息,以及单元保险资料,并取得以电子邮件接收通知的书面同意。
- 列出未来五年需要大修的公共财产项目和大致费用。这就是第一份维护计划。
- 查清法人团体的钱存在哪里。如果征费存进某位业主的私人账户,这种做法需要改变。
- 如果聘用了分契管理人,确认委任是书面的,并涵盖期限、费用、职责、报告、利益冲突和保险。
- 以法人团体名义开设一个电子邮箱,用于往来信件和保存记录。
- 考虑是否需要降低法定人数的附例、允许远程参会的附例,或内部纠纷解决程序。新规则生效后,这些都需要按新规则通过。
UnitBuddy 记录什么
UnitBuddy 把楼宇的名册、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和维护计划集中在一处。业主可以自行更新联系方式、租约和保险资料。查阅记录的请求会记下收到日期,方便在 7 天内回应。维护项目可以整理成带费用和检讨日期的五年计划,年度检讨时可以直接在周年大会上展示。
这份法案草案是塔州分契法律自 1998 年以来最大的改动。对大多数业主来说,实际影响是法人团体的文书工作增加,业主能得到的信息也更多。小型方案要承担多少,取决于尚未公布的条例。如果你想表达意见,截止日期是 2026 年 10 月 25 日。
资料来源与进一步阅读
- Strata Titles Act 1998 – Current Reform,塔州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最后发布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英文)
- Draft Strata Titles Amendment Bill 2026 Consultation,塔州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英文)
- Draft Strata Titles Amendment Bill 2026 (Consultation Version),PDF(英文)
- Strata Titles Amendment Bill Consultation Version Information Paper,2026 年 8 月,PDF(英文)
- Review of the Strata Titles Act 1998,塔州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英文)
- Reforms Aim for Simpler, Fairer Strata Living,塔州政府媒体通稿,经 Mirage News 转载,2026 年 9 月 12 日(英文)
- Strata Living in Tasmania,土地产权办公室,2025 年 6 月(英文)
- 《1998 年分契产权法》(塔州),塔州立法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