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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分契附例违规:流程怎么走、谁出钱、谁决定、需要什么证据(各州对照)

澳大利亚每个司法辖区附例违规处理流程的实用指南:由谁发出通知、需要什么证据、执行费用谁承担,以及在走到仲裁庭之前流程能推进到哪一步。

· 20 分钟阅读

本文目录先看结论
  1. 先看结论
  2. 谁决定执行
  3. 三步流程
  4. 第一步:正式通知
  5. 第二步:不整改则升级
  6. 第三步:仲裁庭命令与处罚
  7. 证据问题
  8. 谁出钱
  9. 各州值得了解的特色规定
  10. 新州——罚款递进
  11. 维州——强制内部程序
  12. 昆州——表格 1 机制
  13. 西澳——三次违规规则
  14. 南澳——法人自行施加罚款
  15. 首都领地——严格的第 109 条程序
  16. 塔州——产权登记官选项
  17. 北领地——不遵守通知即严格责任
  18. 委员会常犯的错误
  19. 实际被执行的是什么
  20. 发出之前:三十分钟的档案
  21. 一条现实的时间线
  22. 一份有效通知必须包含什么
  23. 如果你收到通知
  24. 什么时候不要执行
  25. 实际上谁出钱
  26. UnitBuddy 如何支持这项工作
  27. 延伸阅读

先看结论

  • 每个州都有正式的附例执行流程:从书面通知开始,逐级升至仲裁庭。通知是一个法律步骤,不是客气的提醒。
  • 发出通知的证据标准低于在仲裁庭胜诉的证据标准。混淆两者是委员会最常犯的错误。
  • 谁出钱取决于谁有过错,但实际上,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仲裁庭程序中各方通常自担费用。
  • 是否执行由委员会决定,而不是分契管理人。授权是可以的,但责任始终在委员会。

"附例违规"听起来很正式。它确实正式。但澳大利亚公寓楼里的大多数附例违规,在任何通知发出之前就解决了——一次谈话、一句提醒、门缝下塞的一张字条。正式流程是为那些谈不拢的情形准备的。

本指南只讲正式流程。如果你的楼正在处理一起违规,先从直接沟通开始;沟通无效时,才轮到下面的流程。

各州流程的差异在于通知的名称、时限、仲裁庭和处罚,底层结构却处处相同:调查、通知、升级、裁决。

谁决定执行

执行附例的权力属于业主法人(西澳为 strata company,北领地等为 body corporate)。这项权力归法人本身,由委员会行使,在部分州也可以授权给分契管理人。

新州,委员会可以决议发出合规通知(notice to comply),并可将这项职能授权给分契管理人。授权必须明确。没有获得授权就发通知的分契管理人,其通知可能被挑战。

维州,业主法人在发出违规整改通知(notice to rectify breach)之前,必须先走完内部纠纷解决程序。委员会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批准这一步。

昆州,委员会在"合理认为"(reasonably believes)违规正在发生时,可以决定发出违规通知(contravention notice)。这个决定必须由委员会作出,而不是个别成员或法人团体管理人。

西澳,strata company 负有执行附例的法定义务(《分契产权法》第 112 条)。业主理事会(council of owners)行使这项义务,但业主、住户和抵押权人也可以独立执行附例。

南澳,处罚由法人自行施加(旧《分契产权法》下)或由社区法人施加(《社区产权法》下)。管理委员会或法人必须表决通过才能发出通知。

首都领地,执行委员会必须通过普通决议批准发出规则违反通知(rule infringement notice)。ACAT 曾裁定,委员会必须依次满足《单元产权(管理)法》第 109 条的每一个步骤。

塔州北领地,由法人团体发出合规通知(compliance notice,塔州)或违规通知(contravention notice,北领地)。委员会或管理人代表法人团体行事。

共同点是:执行是委员会的决定,不是个人的决定。除非委员会已正式授权,分契管理人或楼宇管理人不能单方面发出违规通知。

三步流程

每个州都遵循三步走。标签不同,逻辑相同。

第一步:正式通知

业主法人向涉嫌违反附例的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必须指明具体附例、描述行为,并要求当事人停止或纠正。

州/领地通知类型整改期限是否有规定表格?
新州合规通知(notice to comply,s146 SSMA)通知中载明的合理期限是——公平交易厅发布的规定表格
维州违规整改通知(notice to rectify breach,s155 OC Act)28 天是——须使用核准表格
昆州持续或未来违规通知(continuing/future contravention notice,s182–183 BCCM Act)通知中载明的合理期限BCCM 表格 10 和 11 可用,但非强制
西澳违规通知(breach notice,s47 STA)通知中载明的合理期限SCA WA 提供模板;须附 STGR 附表 2
南澳(旧法)罚款通知(penalty notice,《分契产权法》s19)至少 60 天是——《分契产权条例》附表 1 表格 4
南澳(新法)整改通知(notice to remedy,《社区产权法》s101)通知中载明的期限无规定表格,但须书面
首都领地规则违反通知(rule infringement notice,s109 UT(M)A)通知中载明的合理期限无规定表格,但须包含 s109(3) 的全部信息
塔州合规通知(compliance notice,s95 STA)至少 30 天无规定表格
北领地(新法)违规通知(contravention notice,s96 UTSA)通知中载明的合理期限无规定表格

第二步:不整改则升级

如果当事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整改,业主法人可以升级。在大多数州,这意味着向相应仲裁庭提出申请。

州/领地中间步骤仲裁庭
新州通过公平交易厅调解(非强制,但建议)NCAT
维州最终通知(final notice,s157 OC Act)——28 天;内部纠纷解决程序须先走完VCAT
昆州BCCM 调解(非强制,但多数案件先经调解)BCCM 裁决或地方法院
西澳无需中间步骤(违规通知后可直接申请)SAT
南澳(旧法)罚款通知 60 天付款期;当事人可向地方法院申请撤销地方法院
南澳(新法)无需中间步骤地方法院
首都领地无需中间步骤(不遵守通知即构成违法)ACAT
塔州替代途径:依第 9 部分向产权登记官(Recorder of Titles)申请救济TASCAT
北领地(新法)无需中间步骤NTCAT

第三步:仲裁庭命令与处罚

如果案件走到仲裁庭,可作出的命令范围很广,取决于申请人请求什么以及仲裁庭认为什么恰当。

州/领地最高罚款(个人)其他可用命令
新州每次违规 1,100 澳元;12 个月内第二次违规最高 2,200 澳元停止行为、纠正违规、支付赔偿
维州违反规则 250 澳元(s166)停止行为、完成指定工程、支付损害赔偿、变更合同
昆州20 个罚款单位(2026 年约 2,875 澳元)合规命令、损害赔偿、宣告性命令
西澳2,000 澳元(s47 STA)停止行为、纠正违规、支付损害赔偿
南澳(旧法)500 澳元(附例依 s19 设定)工程命令、合规命令、变更附例
首都领地不遵守通知:5 个罚款单位(约 750 澳元,s110)合规命令、禁令、损害赔偿
塔州50 个罚款单位(约 8,250 澳元,s96 STA)合规命令、禁令、依第 9 部分申请救济
北领地(新法)20 个罚款单位(约 3,400 澳元,s96 UTSA)停止行为、纠正违规、赔偿

罚款单位(penalty unit)的金额每年调整。引用上表的澳元数字前,请先查你所在辖区的现行值。

证据问题

这是大多数委员会犯错的地方。这里同时存在两套不同的证据标准,混淆它们会让方案付出时间和金钱。

**发出通知所需的证据。**发通知只需要委员会合理认为违规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门槛不高:一张照片、住户的书面投诉、清洁工的目击、带时间戳的监控截图,足以形成合理判断即可。通知不要求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

**在仲裁庭胜诉所需的证据。**要获得仲裁庭命令,申请人必须按盖然性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即民事标准)证明违规。这个标准更高,需要关于行为、日期、附例条款以及未遵守通知的清晰证据。传闻和泛泛的抱怨不够用。

新州,NCAT 在 一案中确认,委员会必须能够指出其形成判断时所依据的证据。只有空口断言、没有支持材料的违规主张,可能不足以支撑一份有效通知。

首都领地,ACAT 曾在执行委员会未按第 109 条要求正当形成合理判断的情况下,认定规则违反通知无效。委员会必须把决定写入会议纪要、指明证据,并将证据与具体规则关联。

昆州,BCCM 办公室强调:没有合理判断就发出违规通知,会使业主或住户无法直接推进纠纷。法人团体一旦发出通知,就接手了执行责任;如果它随后不跟进,投诉人的处境比通知从未发出还要糟。

实用结论:先收集证据,再发通知,顺序不能反。一份证据扎实的通知,是一场打得赢的仲裁庭案件的地基。

谁出钱

简短的回答是:在分契仲裁庭程序中,各方通常自担费用。

新州,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案件轻率或无理缠讼,或一方的行为造成了不必要的开支——NCAT 一般不判费用。这意味着业主法人即使胜诉也自付律师费,被申请人即使败诉也自付。

维州,VCAT 遵循同样的原则。费用不会例行判给。执行过程的成本(管理人的时间、法律意见、仲裁庭申请费)由业主法人承担,除非它取得了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或费用的命令。

昆州,BCCM 裁决程序成本相对较低,因为它是行政程序而非法庭审理。申请费不高,且不鼓励法律代理。

西澳,SAT 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判费用,但一般立场仍是各方自担。

首都领地,ACAT 在 一案中裁定:除非业主法人在启动程序前采取了合理步骤解决纠纷,否则不能把附例执行的律师费作为《单元产权(管理)法》第 31 条下的"开支"来收回。

例外是附例本身规定了违规罚款的情形。此时罚款(上限由州立法设定)归业主法人所有,但并不用于覆盖其费用。

给委员会的现实结论:为执行成本做预算,不要指望从违规者身上收回。

各州值得了解的特色规定

新州——罚款递进

对于合规通知发出后(违规发生后 12 个月内)仍发生的违规,NCAT 可处以最高 1,100 澳元的罚款;12 个月内第二次违规最高 2,200 澳元。罚款支付给业主法人。

维州——强制内部程序

如果业主法人没有先走完内部纠纷解决程序,VCAT 会驳回申请。这包括发出最初的整改通知(28 天)和最终通知(再 28 天)。双重 28 天的要求执行得很严格。

昆州——表格 1 机制

认为附例正被违反的业主或住户,可以用 BCCM 表格 1 请求法人团体发出违规通知。如果法人团体 14 天内不回应,或决定不采取行动,业主或住户可以直接申请纠纷解决。在委员会不愿执行时,这给了单个业主一条通路。

西澳——三次违规规则

西澳是唯一为执行设定最低门槛的州。根据《分契产权法》第 47 条,只有当事人至少三次分别违反该附例,或一次违规对他人造成严重不利后果时,才能向 SAT 申请附例执行令。单独一次轻微违规本身不能诉至 SAT。

南澳——法人自行施加罚款

根据 1988 年《分契产权法》(南澳),法人通过表格 4 通知自行施加罚款,金额上限为附例设定的 500 澳元。当事人可向地方法院申请撤销。根据 1996 年《社区产权法》,程序则直接走地方法院。

首都领地——严格的第 109 条程序

ACAT 裁定,执行委员会在发出规则违反通知前,必须按顺序满足第 109 条的每一个要件:(1)形成违规已发生的合理判断,(2)认定其可能持续或重复,(3)通过普通决议批准发出通知,(4)发出包含全部必备内容的通知。跳过任何一步都可能使通知无效。

塔州——产权登记官选项

塔州通过《分契产权法》第 9 部分提供经由产权登记官(Recorder of Titles)的替代执行途径。这是与 TASCAT 仲裁庭程序并行的行政救济。登记官可以作出合规命令,但不能罚款。

北领地——不遵守通知即严格责任

根据 2009 年《单元产权方案法》(北领地),不遵守违规通知是严格责任违法行为,最高可处 20 个罚款单位,可以"合理理由"作为抗辩。法人团体也可以自行纠正违规,再向责任人索赔。

委员会常犯的错误

**没有正式决议就发通知。**由主席或分契管理人在没有委员会决议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可能被挑战为无效。决议不需要复杂,但必须记入会议纪要。

**用错通知或不用规定表格。**在新州、维州和南澳,通知必须使用规定表格。不用表格的一封信不是有效通知,无法支撑仲裁庭申请。

**反复重发同一份通知。**合规通知是法律步骤,不是提醒系统。有效通知发出后行为仍在继续的,下一步是升级到仲裁庭,而不是再发一份通知。

**指望收回费用。**如上所述,分契仲裁庭很少判费用。委员会应把执行当作楼宇运营开支来做预算。

**拖得太久。**证据会随时间流失:监控录像被覆盖,证人记忆淡去。对附例违规拖上六个月才行动的楼,可能会发现证据已经蒸发。

实际被执行的是什么

大多数正式通知不是为了冷僻条文。它们集中在一份很短的清单上:

  • 超时噪音,或附例或妨扰规则已经覆盖的噪音模式
  • 停在访客车位、公共车道或别人单元里
  • 未经批准养宠物,或违反有效条件饲养
  • 烟雾进入另一单元或公共财产
  • 地下室和垃圾井里的垃圾、大件和倾倒
  • 未经批准的装修,尤其是湿区和阳台工程
  • 附例或地方法规限制短租的楼里做短租
  • 在公共财产上堆放物品

如果投诉其实是维修纠纷、私人恩怨,或想禁止立法现在保护的事情(辅助动物,以及新州和维州许多普通宠物),通知会失败。执行前先确认附例仍然有效。已被废止或与法律冲突的附例,不能靠一份写得漂亮的表格救回来。

发出之前:三十分钟的档案

通知打印便宜,辩护昂贵。先花半小时。

  1. 找出确切的附例或规则,包括条款号。“他们不讲理”不是附例
  2. 确认你要送达的人:单元业主、占用人,或两者。租客可以送达。访客通常不能;邀请他们的那个单元可以
  3. 每个事件收齐一份同时期证据:照片、监控截图、噪音记录、承包商报告
  4. 分清这是持续违规(自行车还在消防楼梯里)还是可能重复的既往违规(周六的派对)。昆州对这两种事实用不同通知
  5. 把委员会决议写入纪要:写明判断、所依据的证据,以及送达授权
  6. 有规定表格就用规定表格。附上证据,至少列出来

按你所在法律要求的方式送达:当面、寄到名册上的送达地址,或在业主已同意时用电子方式。给租客发一条 WhatsApp,不是对业主的送达。

一条现实的时间线

以新州一栋楼的访客停车投诉为例。

第 1 周:两张带日期的照片和一份书面投诉。秘书写一封不带法律腔的短信,请业主停止占用访客车位。

第 3 周:同一辆车,同一个车位。委员会决议用规定表格发出合规通知,给予 14 天(对此类行为属于合理期限)。

第 5 周:车还在,或按同一模式回来。法人预约公平交易局调解,或向 NCAT 申请。它不再发第三封“最终的最终”信,并称之为执行。

维州硬性多出一个月:整改通知(28 天),再加最终通知(28 天),内部争议程序必须在 VCAT 之前走完。西澳不会把一次轻微的偶发事件送到 SAT;你需要三次,或造成严重损害。昆州业主若无法让委员会行动,可以送达 BCCM 表格 1,14 天无作为后可以自己申请。

如果你不能用一段话讲清本州的这条时间线,你还没准备好发通知。

一份有效通知必须包含什么

无论当地叫什么名字,文件都要完成四件事:

  • 写明人和单元
  • 引用或清楚指明附例
  • 用日期和足够细节描述行为,让对方知道要停止什么
  • 写明必须做什么,以及截止日期

一份只说“停止造成妨扰”、没有日期或描述的通知,是一篇说教。仲裁庭撤过这类通知。一份要求附例并未规定之事的通知(委员会自造的 5,000 澳元“罚款”,或在没有飘入证据的情况下禁止孩子使用公共草坪)同样有瑕疵。

除非你所在州允许法人自己处以罚款(南澳较旧的分契方案是主要例子),否则不要在通知上附加罚款。在新州,罚款是违反通知之后由 NCAT 作出的命令,不是秘书加在征费通知上的一行。

如果你收到通知

读那条附例。核对日期。核对是否使用了规定表格。如果行为是你的,停下来并书面确认。如果通知是错的,书面说明,附上你的证据,请委员会撤回。不要置之不理。沉默会被当成不遵守。

如果法人随后向仲裁庭申请,你可以主张没有违规、附例无效、通知有瑕疵,或法人跳过了必经步骤(维州的内部程序是经典例子)。保留往来函件。你在头两周建立的档案,就是委员将会阅读的档案。

什么时候不要执行

委员会在本不该发出的通知上浪费最多的钱。

  • 附例与法律冲突(在现在要求合理性的辖区搞绝对禁宠,或在没有飘入证据的情况下试图禁止单元内合法吸烟)
  • 证据是一份匿名投诉
  • 委员会成员的单元上,同样的行为被放过
  • 真正的问题是法人不愿修的缺陷,被改写成占用人的“不当使用”
  • 有人要的是罚款,而不是行为停止

选择性执行既是法律风险,也是政治风险。如果你执行访客停车,就对每个单元执行,包括主席的。

实际上谁出钱

把执行当作行政基金成本来编预算:管理人时间、表格准备、申请费,有时还有律师函。新州 NCAT 申请费相对两边都请律师之后的律师账单来说并不高。因为很少判费用,一场 400 澳元的争议,如果双方都委托律师,可以变成 8,000 澳元的教训。

这就是为什么第 1 周那封非正式信不是软弱。它是实现附例存在目的——让行为停止——最便宜的方式。正式流程留给它不停的那些案子。

UnitBuddy 如何支持这项工作

UnitBuddy 的附例与投诉模块跟踪执行流程的每一步。事件日志记录日期、地点、照片、疑似来源和涉嫌违反的附例条款。每个事件关联到相应单元和所有往来函件,包括合规通知、警告函、调解结果和仲裁庭命令。

处理登记册记录委员会发出通知的决定、送达日期、对方回应(如有)和结果。案件升级后,同一条记录继续跟踪仲裁庭申请、开庭日期和最终命令。

对委员会来说,实际的差别在于:执行历史不会因为委员会换届、更换分契管理人或记忆消退而丢失。当下一起违规涉及同一单元或同一附例时,委员会手里有一份完整记录:做过什么、什么时候做的、结果如何。

UnitBuddy 还存储楼宇专属附例、各州的规定通知表格和州立法条文索引,委员会核对流程时不必再去别处翻找。


附例违规很少像投诉刚到时感觉的那样紧急。流程存在、有效,并且就是为没有法律训练的义务委员会设计的。步骤是:核查证据、决议行动、送达正确的通知、行为持续则升级。跳过第一步,后面的整个流程都建在沙子上。

延伸阅读

把业主法团的档案放在委员会和经理都能打开的同一处。 产品功能价格,或申请导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