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公寓楼里的监控摄像头与智能门铃:哪些允许、哪些不允许
智能门铃、室内摄像头和Ring类设备如今已经进入数以百万计的澳大利亚公寓,并引发越来越多的公寓楼纠纷。隐私法、监控设备法与分契法之间的交叉地带,已经开始出现在普通的公寓纠纷里。
· 9 分钟阅读

本文目录先看这几点本文目录
先看这几点
- 摄像头一次性带来三个问题:隐私、公共财产同意、滋扰。
- 自己户内的情况比较简单;记录共享走廊和邻居的情况才是纠纷的起点。
- 分契委员会需要在第一场智能门铃之争发生之前,就把政策定清楚。
摄像头纠纷常常从一只小设备开始,最后归结到一个更大的问题:谁可以观看共享空间,以及为什么目的。
十年前,住宅里的监控摄像头还很少见。今天,它们随处可见。带运动触发摄像的智能门铃、可上传云端的室内安防摄像头、装在外墙上的CCTV、停车场里的行车记录仪——一栋普通的公寓楼里,如今已有数十只由个人居民拥有的摄像头,记录着共享走廊、电梯前厅、停车场,以及那些跨越私人与公共空间界线的门槛。
管理这些技术的法律框架,基本上是在它们出现之前就写就的。隐私法、监控设备法、分契法各自对住宅摄像头都有规定,但没有一部是为“一只智能门铃记录共享走廊里每一个路过的人”这种具体情境设计的。结果就是一片纠纷高发的法律区域,NCAT、VCAT和各地同等的仲裁机构正在一案一案地处理这些问题。
实操上的问题在于位置:装在户内的摄像头,跟一只对着公共财产、阳台、走廊或邻居门口的摄像头,是两回事。
- 住户提出安装摄像头或门铃
- 明确摄像头的拍摄范围
- 是否拍到公共财产或邻居?
- 向分契委员会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 分契委员会设条件:视角、音频、留存
- 同意入册;投诉按政策处理
三套法律框架
涉及住宅监控的法律框架有三套,彼此重叠。
第一套是 隐私法(privacy law)。联邦《1988年隐私法》(Privacy Act 1988)适用于某些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但对个人居民的适用十分有限。在大多数住宅纠纷里,真正起作用的原则是普通法上的滋扰,以及澳大利亚案例法过去十年间缓慢但持续扩展的“隐私侵权”保护。
第二套是 监控设备法(surveillance device law)。各州和领地都有规范光学、收听、跟踪和数据监控设备使用的立法。在新州,是《2007年监控设备法》(Surveillance Devices Act 2007)。在维州,是《1999年监控设备法》。这些框架细节各异,但大多禁止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监控设备记录私人活动或私人对话,并附有各种例外。
第三套是 分契法(strata law)。分契委员会的附例制定权可以延伸到规范在公共财产上安装设备,以及处理影响其他业主使用的滋扰。新州SSMA第153条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等条款,为针对造成滋扰的监控安排采取行动提供了依据。
这三套框架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了复杂的局面。在隐私法下合法的摄像头,在分契法下仍可能构成滋扰。在分契法下合法的摄像头,如果它记录了私人对话,仍可能违反监控设备法。一个同时符合这三套要求的设备,如果安装在公共财产上而未经分契委员会同意,仍然可能是个问题。
户内的摄像头
如果一只摄像头只记录户内、不录制涉及他人(除摄像头所有者外)的私人对话音频,并且不记录任何公共财产,那么它通常是合法的。业主可以在自己的公寓里安装任何东西,只是有义务不以造成滋扰的方式使用它。
情况变得复杂的地方在于:摄像头透过户内的窗户或门捕捉到公共财产,或摄像头录制的音频可能透过共用墙体听到邻居公寓里的对话。
对于一只放在窗口、对着走廊或停车场的摄像头,分析的关键在于:它对公共财产的拍摄是否干扰了其他住户对该公共财产的使用。仲裁机构通常认为,一只只拍下从户内本可看见之公开场景的摄像头,不大可能构成滋扰;但一只让人在共享空间里有“被注视感”的摄像头,则可能达到滋扰的门槛。
至于音频录制,分析就明确得多。澳大利亚多数司法管辖区的音频监控法禁止未经同意录制私人对话。一只带麦克风的摄像头若拾取了邻居公寓里的对话,即便是无意的,也可能违反监控设备法,无论是否同时触及分契法的问题。
阳台上的摄像头
阳台位于户内与公共财产之间的边界上,使得在阳台上安装摄像头格外复杂。
在大多数公寓楼方案里,阳台地面和内墙属于户内,但阳台的外表面(栏板、底面、任何外部安装点)属于公共财产。装在阳台外表面(例如螺接到栏板上)的摄像头,等于安装在公共财产上,通常需要分契委员会同意。
装在阳台内侧、放在便携支架上或装在内墙户内一侧的摄像头,从安装层面就简单一些。剩下的问题是它拍到什么。一只朝外对着阳台外侧的摄像头,在多数公寓楼里都会拍到其他阳台、共用花园、街道,或其他户外的区域。它是否构成滋扰,取决于具体录到什么、录像在哪里存放、以及它是否影响其他住户对那些区域的使用。
仲裁机构已经处理过若干阳台摄像头纠纷,总体立场是:当摄像头朝外对着共享空间持续记录可识别个人,或当录像被公开传播时,这类摄像头会成为问题。
公共财产上的摄像头
装在公共财产上的摄像头(在走廊、电梯前厅、停车场、门厅、花园或外墙上)是法律约束最严的一类。
按定义,公共财产不属于任何单个业主。分契委员会负责管理它的使用。业主无权未经分契委员会同意就在公共财产上安装设备,未经同意安装的摄像头,可被依据分契委员会的附例执行权力强制拆除。
即便取得了同意,公共财产上的摄像头仍会带来涉及其他住户的隐私问题。分契委员会出于安全目的安装的摄像头,与个人业主安装的摄像头属于不同范畴:分契委员会能代表集体行事、设定留存政策、管理录像访问权。个人业主在公共财产上的摄像头则更难被合理化。
近年仲裁决定的总体走向是:在分契委员会出于安全目的安装、信息适当披露并制定合理数据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公共财产上的分契委员会摄像头;同时,限制个人住户在没有具体同意和明确理由的情况下在公共财产上安装摄像头。
智能门铃
智能门铃(一种取代传统门铃的带摄像头设备,通常具有运动触发录像、云端上传和远程查看功能)是2026年最常见的摄像头纠纷源头。
门铃恰好位于户内和公共财产之间的门槛上。门铃本体一般装在前门附近,处于户内或紧邻户内的位置。但它的摄像头拍摄的是门外区域:通常是位于公共财产上的共享走廊、过道或楼梯间。
法律分析取决于若干因素。如果门铃装在门槛的户内一侧,安装本身没有问题。如果摄像头只拍到门外紧邻的区域(从门口可见的几平方米共享走廊),这种记录通常被接受为合理的安全措施。但当摄像头拍到更大范围的共享走廊,并持续记录邻居的来往活动时,情况就不同了。
仲裁机构通常会区分两类门铃:用于识别接近门口者的门铃(争议不大)和用于监视邻居在共享空间活动的门铃(成问题)。一只记录每一个路过的人、把录像无限期保存,并且业主可在手机上随时调阅、从而制造出“无时无刻被监视”感的门铃,受到的审视会比仅在有人接近门口时短暂启动的门铃更严厉。
针对智能门铃的附例条款已经开始出现在较大规模的公寓楼里。可辩护的条款拟定一般要求:安装须取得同意、视角限于门外紧邻区域、未经分契委员会具体同意不得录制音频、有合理的数据留存政策,并对住户搬出后的处理作出规定。
分契委员会可以怎么做
分契委员会在管理监控问题上的选择,可以从宽到严。
最宽松的做法是允许住户安装摄像头和门铃而无需分契委员会介入,遇到滋扰投诉再逐案处理。这是大多数老旧公寓楼的默认做法,随着这类技术普及,正在变得越来越不够用。
中间立场是:任何会影响公共财产的摄像头安装(包括任何外置门铃)都需要分契委员会同意,并把基本要求(视角、音频录制、数据留存)作为同意的条件。这是大多数公寓楼合适的默认选择。
更严格的做法是:由分契委员会安装统一管理的公共财产摄像头(电梯、门厅、停车场),并禁止个人住户安装会拍到公共财产的额外摄像头。这适用于以安全为重的建筑,但管理上更复杂。
分契委员会还要考虑自己作为监控者的义务。当分契委员会在公共区域运行安防摄像头时,必须符合监控设备法、妥善管理数据,并确保住户知晓这些监控的存在。
给业主的实操步骤
对正在考虑或正在安装摄像头的业主,实操要点如下。
明确摄像头会拍到什么。如果视野中有任何一部分属于公共财产或他人户内,应在安装前征得分契委员会同意。向公寓楼管理人提供拟安装方案的说明和理由,并取得书面同意。
除非有具体理由且分契委员会已同意,否则关闭音频录制。音频带来的法律问题与视频不同。
设定合理的数据留存。把录像保存几天通常是可以辩护的;无限期保存就会带来问题。
如果使用云端服务,要弄清谁可以访问录像、服务提供商对录像做什么。即使隐私法对住户本人不适用,也可能对服务提供商适用。
邻居提出顾虑时,要认真对待。多数摄像头纠纷会在业主调整视角、关闭音频或缩短留存时间后化解。最终走到仲裁的纠纷,多半涉及拒绝做出合理让步的业主。
各州/领地的概览
| 司法管辖区 | 监控设备法 | 分契附例权限 |
|---|---|---|
| 新州(NSW) | 《2007年监控设备法》 | 较广:SSMA 第139、153条 |
| 维州(VIC) | 《1999年监控设备法》 | OC法+示范规则 |
| 昆州(QLD) | 《1971年侵犯隐私法》 | BCCM法 |
| 西澳(WA) | 《1998年监控设备法》 | 《1985年公寓产权法》 |
| 南澳(SA) | 《2016年监控设备法》 | 《1988年公寓产权法》 |
| 首都领地(ACT) | 《1992年收听设备法》 | 《2011年单元产权(管理)法》 |
| 北领地(NT) | 《2007年监控设备法》 | 《2009年单元产权方案法》 |
| 塔州(TAS) | 《1991年收听设备法》 | 《1998年公寓产权法》 |
UnitBuddy 如何帮业主看清这件事
UnitBuddy 的附例与同意模块按户登记摄像头与门铃的安装情况,跟踪分契委员会的同意决定与附加条件,并提示出可能与本楼政策不一致的安装。系统还支持投诉处理,以及分契委员会执行或抗辩相关安装时所需的资料整理。
对分契委员会而言,这个平台为一类长期被非正式、不一致地管理的安装提供了清晰的可见度。这是住户能够理解、也经得起审视的政策基础。
最安全的政策通常是最清晰的政策:摄像头能对哪里、能否记录公共财产、录像可以保留多久、谁可以访问。没有这些,每一只智能门铃都会变成一场关于隐私、安全与公共财产管理的新争论。
延伸阅读
- QLD: Does a body corporate need to display a sign when CCTV cameras are installed on common property? — 来自 LookUpStrata
- ACT: CCTV Cameras and Privacy in Strata — 来自 LookUpStr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