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与交易
维州集体出售:为什么 100% 一致同意门槛即将改变
维州整栋分契楼宇集体出售仍须 100% 一致同意。2026 年 6 月政府回应仅原则上支持降低门槛。尚无修正案改变这个数字。本文说明这对墨尔本老旧楼宇业主意味着什么、开发商接触时应怎么做,以及为什么新州 75% 模式只是对照,不是维州现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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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涵盖什么
- 维州目前依据 2006 年《业主公司法》,分契楼宇集体出售须 100% 一致同意。这仍是澳大利亚最严格的门槛。
- 2026 年 6 月政府对 Act 审查的回应,仅原则上支持降低门槛。截至 2026 年 8 月,没有已生效的修正、也没有改变 100% 的征求意见稿。
- “集体出售”到底是什么意思,以及为什么开发商越来越关注墨尔本 1970 和 1980 年代建成的公寓楼。
- 静默收购行动的迹象,以及业主首次被接触时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 75% 门槛并不等于保护自动消失:新州模式中的反对业主保障,以及维州版本可能是什么样。
本文承接维州 Owners Corporations Act 审查文章。前一篇讲的是专家小组于 2025 年底提交政府的整体改革包。本文只聚焦一个改革领域,因为它对墨尔本老旧楼宇业主的影响,比改革包中任何其他变化都更大。
截至 2026 年 8 月,真正要紧的那个数字没有变。维州仍要求 100% 一致同意。专家小组于 2025 年底提交报告。政府于 2026 年 6 月在 Engage Victoria 公布回应,对降低集体出售门槛给予原则上支持。原则上意味着还要做政策工作,不是 2006 年《业主公司法》 已经多了一条新款。没有征求意见稿改写投票。议会中的 2026 年《消费者立法修正案》 谈的是困难计划和部分规则违反程序。它不是出售门槛法案。
最常被拿来对照的,仍是新州 2015 年《分契方案开发法》 中 75% 的分契更新路径,以及土地环境法院对反对业主的公平性审查。该法不适用于维州。把它当作参考,而不是明天的维州条文。
本文一部分是集体出售如何运作的入门说明,一部分是在立法改变前开发商接触老旧墨尔本楼宇时,业主和委员会应如何应对的策略指南,也是一份对 2027 或 2028 年维州制度可能形态的预测。
为什么现在重要
几个居住和市场事实解释了开发商为何有兴趣。
大约三分之一维州人住在业主公司内。City of Melbourne 地方政府区域更接近十人中九人。维州分契存量差异很大:相当一部分是近年高层建筑;也有大量 1960、70 和 80 年代建成的中层或无电梯公寓;还有 80 和 90 年代的 townhouse 存量。
较旧的中层公寓楼,通常是位于交通便利内城区、占地不大、三至五层的公寓建筑,正因三个原因越来越吸引开发商。
土地价值。 位于连接良好城区的老楼,其下方土地价值往往显著高于楼上建筑本身。各单元现有市值相加,有时远低于该地块以更高密度重建后的土地价值。
规划背景。 维州规划改革正在逐步允许交通走廊和成熟内城区提高密度。十年前商业上不可重建的地块,现在可能已经可行。
楼宇状况。 老楼正在进入需要重大资本工程的阶段,例如外墙修复、电梯更换、窗户升级、结构维护。有些楼的工程成本可能接近甚至超过单元价值。这让部分业主比十年前更愿意考虑重建报价。
到目前为止,100% 一致同意门槛一直是约束条件。开发商可以识别目标地块,却无法在没有每位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完成收购。任何一名单独反对者,无论出于什么理由,甚至没有理由,都可以让交易失败。
这种约束即将改变的预期,正推动当前的接触模式。开发商及其代表正在为未来只需 75% 而非 100% 支持的制度提前布局。
“集体出售”到底是什么意思
集体出售,是把整栋分契楼宇(每个单元以及公共财产)出售给同一买方。买方通常打算拆除现有建筑,并以更高密度重建地块。
它的机制不同于 30 个单元同时各自出售。集体出售在结构上是整个方案的出售,收益再按 lot entitlements 或双方同意的其他公式分配给各单元业主。
这一点很重要:买方支付的是地块重建潜力,而不是现有单元的当前市场价值。溢价可能相当可观。两个例子:
- 一栋位于内城区优质地段的 30 单元无电梯楼,各单元当前市值可能为 50 万澳元,合计 1,500 万澳元。若开发商能在同一地块建 90 套公寓,土地重建价值可能是 2,500 万澳元。成功交易中的集体出售价格通常会落在两者之间,可能比当前市场总值高 20% 至 40%。
- 一栋 1970 年代 50 单元楼,如果即将面临重大资本工程,每个单元市值可能为 40 万澳元,合计 2,000 万澳元。土地重建价值可能为 2,800 万澳元。集体出售价格会同时反映重建溢价和避免未来资本工程的价值。
溢价是支持集体出售的理由。换个角度看,它也可能是反对的理由。
对想套现权益的业主来说,25% 溢价的集体出售很有吸引力。对喜欢现居环境、重视社区,或有具体留下理由的业主来说,例如工作、学校、家庭距离,溢价未必足以补偿搬迁。
门槛问题的核心张力就在这里。100% 门槛保护每一个想留下的业主。75% 门槛保护多数人的决定权,在重建经济足够充分时允许多数压过少数。
维州目前的位置
根据 Owners Corporations Act 2006 (Vic) 和 Subdivision Act 1988 (Vic),终止分契方案以实现集体出售,需要业主公司一致决议。每一名单元业主都必须同意。
实务上,这意味着:
- 一名反对业主即可阻止出售。
- 反对出售的业主无需说明理由。否决权是绝对的。
- 业主公司不能向 VCAT 或任何其他机构申请推翻该反对。
- 现行框架没有像部分海外司法辖区那样,为估值或补偿反对业主提供机制。
100% 门槛历来被视为对脆弱业主的保护:不愿搬迁的年长住户、没有财务能力在当前市场找到同等住房的自住业主,以及有特定无障碍或社区连接需求、现金补偿无法替代的业主。
另一方面,它也被批评为经济上低效,因为一名业主可以阻止一项有利于另外三十名业主的交易,而且不需要说明任何反对理由。
两种批评都有一定道理。改革方向是寻找一个门槛和配套保障,既保留对有真实反对理由业主的保护,又移除单一业主的绝对否决权。
新州如何处理
NSW Strata Schemes Development Act 2015 引入了 75% 门槛和 Land and Environment Court 公平性审查的集体出售框架。机制大致如下:
- 分契更新提案启动,通常由开发商通过分契更新委员会推动。
- 单元业主收到书面提案,其中包含出售价格、分配公式和支持文件。
- 如果 75% 的业主按 lot entitlement 而非单元数量书面支持,提案将进入 Land and Environment Court 审查。
- 法院审查提案是否公正且公平。这包括价格、分配方法、反对业主待遇、时间安排和披露质量。
- 如获批准,出售完成。反对业主按约定分配方式取得其收益份额。
75% 门槛并不是保护的终点。Land and Environment Court 的公平性审查,才是对反对业主的实质保护。法院曾在价格不公平、分配公式使部分单元处于不利地位,或披露不足时拒绝提案。
新州框架自 2016 年起运行。已完成的集体出售数量仍不多,但正在增加。每笔交易从初始提案到完成通常需要 12 至 24 个月。反对业主承担的法律费用、扰动和时间成本是真实的,但有边界。
维州制度可能是什么样
专家小组被明确要求考虑新州模式。公开意见两边都有,开发商阵营支持 75% 门槛,住户阵营则主张比新州更强的保护。
根据公开记录,最可能的落点如下:
降低主要门槛。 最可能是 75%,也可能对某些后续重大决定设置更高门槛,例如 80% 或更高。具体百分比和按决定类型划分的规则尚未公开。
司法或 Tribunal 公平性审查。 可能是 VCAT,也可能是 Supreme Court of Victoria,取决于立法结构。VCAT 更容易接近,但处理复杂商业交易的能力有限;Supreme Court 更严谨,但成本更高。两者之间的选择,会显著影响这个框架的可用性。
反对业主保障。 很可能包括对价格和分配的公平性测试、为无法以约定价格重新安置的业主设置困难条款、对已大幅改良单元的估值流程,以及为有特定居住需求的业主设置条款,例如无障碍改造、长期居住。
分契更新委员会机制。 很可能参考新州做法,由一小组业主代表业主公司与开发商谈判。委员会结构可以避免开发商分别接触单个业主并施压要求早期承诺。
披露和利益冲突条款。 严格要求任何与开发商有关系的业主披露该关系,例如前雇员、家庭成员、财务利益,并在某些决定中回避。这是新州法律自 2016 年以来发展最活跃的领域之一。
在任何合理判断下,新制度都不太可能保留单一业主否决权。改革方向是从绝对否决走向“多数同意加保障”。目前依赖绝对否决权的业主,需要为其被移除做好准备。
现在被接触时,业主应怎么做
截至 2026 年 5 月,100% 门槛仍然有效。今天被开发商接触的业主公司,仍然需要一致同意;一名业主仍可阻止交易。除非法律改变,否则这一点仍将成立。即便按最乐观时间线,改变也至少还要 12 个月,甚至可能需要 24 至 36 个月。
不过,接触模式正在变化。开发商和收购代理正在为未来制度布局。静默收购行动的迹象包括:
- 多名业主在 6 至 12 个月内收到类似接触。
- 买方代理,而非开发商本人,接触个别单元业主。
- 由提名人结构实体购买单元,实际受益人不清楚。
- 施压要求签署禁止与邻居讨论的保密协议。
- 对方表示“对整栋楼感兴趣”,而不是只对某个单元感兴趣。
业主被接触时不应做什么:
不要签署任何文件。 包括意向书、option、指示性协议或保密条款。任何一项都可能限制你未来的位置。第一次对话应只限于了解信息。
不要同意对其他业主保密。 如果保密条款阻止你与邻居讨论接触情况,它会孤立你。集体出售的重点正是“集体”;如果每名业主都在与开发商私下对话,业主公司就可能被对方按策略逐个管理。
不要依赖买方提供的估值。 由有收购利益的一方委托的估值,在结构上不可靠。任何估值都应由业主公司或单元业主独立委托 Certified Practising Valuer 完成。
不了解重建增值前,不要同意出售价格。 你单元的当前市场价值不是关键数字。关键数字是你在整块地重建价值中的份额,通常明显更高。
业主应做什么:
与邻近业主沟通。 协调一致的业主公司回应,远强于 30 个单独回应。如果多名业主收到接触,应在委员会会议上提出,或非正式召集业主沟通。
要求业主公司聘请分契专业律师。 不是普通产权转让师,而是处理过集体出售或分契更新交易的律师。早期法律意见成本,相比业主公司在没有代表的情况下与开发商商业团队谈判的后果,要小得多。
记录每一次接触。 日期、人员、提出了什么、说了什么。业主公司对收购行动的记录,未来发生纠纷时就是证据。
等待。 时间通常有利于业主,而不是开发商。开发商的经济模型依赖在有限窗口内完成收购。一个花六个月组织业主、取得建议并回应的业主公司,会迫使开发商在放弃地块和提高报价之间作选择。
- 收到开发商或代理接触
- 先与邻近业主沟通
- 召开特别大会,公开所有报价
- 任命更新小组委员会
- 聘请律师和独立估价师
- 决定协调回应方式
业主公司应如何组织
一旦业主公司确认开发商兴趣是真实的,且门槛改革具有现实可能,委员会应:
召开特别大会。 正式公开接触情况,记录在案,让每位业主在同一时间听到同样信息。这可以削弱私下施压策略。
任命分契更新小组委员会。 由三或四名有时间、有能力、受业主公司信任的业主负责牵头接触。接触点应由该小组委员会掌握,而不是由开发商掌握。
聘请独立顾问。 分契律师、由业主公司委托的物业估价师,以及在楼宇商业复杂度较高时的物业顾问。费用由所有单元分摊,相比交易价值很小。
设定流程。 明确业主公司将做什么、按什么顺序、在哪些节点作决定。没有这种纪律,开发商的流程就会驱动业主公司的决定,这通常不是最优。
频繁向所有业主沟通。 每位业主应同时收到同样信息。风险在于信息不对称:有些业主比其他人知道更多,而开发商利用这种不对称取得优势。
由独立估价师评估物业。 做两份估值:现有单元当前市场价值,以及开发商在合理最高密度下看待该地块的重建价值。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是谈判区间。
即使现行法律要求 100%,也不要在没有 75% 广泛共识的情况下推进。 没有清晰多数支持的提案,在任何门槛下都不值得推进。开发商报价常以楼宇支持为条件;有耐心多数的业主公司处于更好位置。
门槛下降之后
假设改革落在 75% 并配套公平性审查,对业主公司会有什么改变?
首先是谈判动态。100% 门槛下,每名业主都可能是交易终结者。因此谈判必然围绕整栋楼的共识展开,开发商需要回应个别关切,把所有人拉到同一边。
75% 门槛下,动态会转移。开发商需要广泛支持,但不需要普遍支持。谈判会集中在中位数业主身上;如果其他人批准,开发商可以接受失去部分反对者。这会带来更快交易,也可能压低对反对业主的个别溢价。
这正是反对业主保护如此重要的原因。100% 门槛下,反对者可以坚持自己需要的价格。75% 门槛下,反对者依赖公平性审查来确保自己没有被低估或不公对待。因此,公平性审查的质量就是实质保护。
新制度下表现最好的业主公司,会是那些在接触到来前已经组织起来的业主公司:有更新委员会结构、有独立顾问名单、有清晰的提案处理流程。表现最差的,则是等开发商上门后各自反应、被逐个谈判的业主公司。
坦率看待
这是一项财富转移改革。
对位于优质地段的老旧墨尔本楼宇业主来说,改革是正面的。集体出售选项变得可用。重建溢价可以被业主捕捉。老化楼宇的维护负担可以干净退出。
对同一栋楼里不想离开的业主来说,例如已有无障碍改造、长期居住或有无法复制的社区连接,改革则是负面的。过去存在的保护,即绝对否决权,会降级为公平性审查。该业主更有可能被迫搬迁。
政策问题在于,多数人的收益是否超过少数人的损失,以及公平机制是否足以补偿少数人。根据目前可见证据,专家小组的观点是可以做到。
业主公司面对这些动态时,应坦率承认:有些业主会受益,有些业主会受损。好的流程会把这种取舍摆到台面上,确保反对业主获得公平对待,并避免把多数批准自动等同于对所有人都有好结果。
门槛没有下降。不要当作已经下降去签字
开发商信里写“维州正走向 75%,所以现在就应锁定条款”,那是销售文件。业主公司今天必须适用的法律,仍是 2006 年《业主公司法》 下的一致同意。在假定反对者日后会被多数票压过的情况下签署意向性协议、期权或“支持契据”,若改革推迟、收窄,或带上草案从未提过的公平性审查,业主公司就会被卡住。
在法案生效之前:
- 每位业主仍有否决权。这是事实,不是谈判姿态。
- 委员会不应把征费花在“为 75% 做准备”上,仿佛这个数字已经是法律。书面接触之后再请独立顾问是理性的。给开发商律师一份常设指示不是。
- 反对业主应尽早书面表态:不同意;希望任何未来程序包含独立估值和法院或审裁处公平性审查。沉默日后会被说成软支持。
- 希望出售的业主仍应在纸面上组织多数。即使法律日后改变,拿不出大约 75% 真实支持的方案,也不值得开一次特别大会。
维州 Act 审查 一文跟踪已经制定的部分(2026 年 11 月 25 日起的教育条例、消费者法案)和仍只是政府“以后会做”的部分。集体出售属于第二堆。
维州出售今天实际上必须如何授权
出售整块场地不是委员会项目。它是对公共财产和每一个单元的处分。这启动的特别决议和实务上的一致同意机制,远超普通工程投票。第 52 条 已经禁止在无特别决议的情况下对公共财产用途作重大改变。集体出售比这更大。不要当成非正式的委员会“原则上”动议加大堂一本册子来跑。
走过更新程序的新州方案使用 2015 年《分契方案开发法》:分契更新委员会、计划、支持水平,然后是在条款公平时可以约束反对者的法院程序。维州没有同等已生效路径。把新州计划复制进墨尔本一栋无电梯楼,并不会创造一条路径。
若业主公司被接触:
- 在下次会议上记录这次接触。不要用某位董事的私人邮箱回复。
- 同一天用同一份材料告知每位业主。
- 聘请为业主公司行事的律师,而不是开发商的律师。
- 委托独立估值:单元现状价值,以及作为开发地块的场地价值。
- 在律师批注之前、且业主材料首页写明 100% 要求之前,不要传阅开发商合同供签署。
在这个顺序上花几千澳元,比一年私下交易便宜。
反对业主现在应收集什么
若你打算留下,无论门槛是否仍是 100%,或日后出现公平性审查,你想要的档案是同一份:
- 居住多久,以及单元内任何与残疾或年龄相关的改造。
- 本楼和本街类似单元的可比成交。
- 业主公司当前资本工程计划和特别征费历史。被推迟维护的楼宇会被说成“继续持有不经济”。你需要能证明做了什么、没做什么的纸。
- 现金无法替代的无障碍或租赁安排。
这些材料也是日后法院会需要的。运动开始后再收集更难。
UnitBuddy 如何配合
UnitBuddy 保存业主公司的记录,包括历史维护日志、资本工程计划和财务状况。开发商接触时,委员会要想作出可信回应,这些内容都会直接相关。能拿出当前 10 年资本工程计划、已记录维护计划和清晰财务状况的委员会,比拿不出来的委员会谈判位置更强。
平台也支持记录集体出售接触过程:记录特别大会、保存分契更新小组委员会资料、跟踪顾问聘任,并留存独立估值。如果未来这些记录需要在 VCAT 或 Supreme Court 的公平性审查中作为证据,提前整理好的价值会非常高。
维州征求意见稿法案发布后,本文会更新。在此之前,维州 Owners Corporations Act 审查文章说明整体改革包,集体出售解释说明适用于各辖区的底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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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C: Have Victoria's legislative changes altered the percentage required for a collective sale? — 来自 LookUpStrata
- VIC: Forced sale and the 75% rule — 来自 LookUpStr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