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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分契委员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2026 年通俗指南

分契委员会对大楼日常管理有重要影响,但权力并非没有边界。随着新州 2025 年改革生效、2026 年强制培训即将落地,本指南说明委员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必须交由业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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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全澳概况
  1. 全澳概况
  2. 先说要点
  3. 什么是分契委员会?
  4. 委员会可以做什么
  5. 日常管理决策
  6. 执行附则
  7. 小型装修审批
  8. 在已批预算内支出
  9. 委员会不可以做什么
  10. 超出已批预算的支出
  11. 制定或修改附则
  12. 对公共财产作重大变更
  13. 凌驾业主的权利
  14. 谋取私利
  15. 2025 年改革:哪些发生了变化
  16. 强制培训要求
  17. 常见误解
  18. “委员会决定禁止某项行为”
  19. “委员会不肯把账目给我们看”
  20. “我们的委员会成员同时是楼里的房产中介”
  21. 给业主的建议
  22. UnitBuddy 如何提供支持
  23. 资料与延伸阅读

全澳概况

委员会的名称与职权因州而异。新南威尔士州通常称 strata committee;维州与首都领地称 owners corporation committee;昆州使用 body corporate committee;西澳多为 council of owners;南澳、塔州和北领地也各有自己的法团结构。

无论在哪个州,都可以先问同一个问题:这是委员会可以自行处理的日常事项,还是需要业主法团、body corporate、strata company 或相应法团表决的事项?

先说要点

  • 委员会负责日常行政;重大决定仍属于全体业主。
  • 很多纠纷都源于委员会把“方便处理”误当成“有权决定”。
  • 运作良好的委员会会做好会议记录、披露利益冲突,并知道哪些事项必须交业主表决。

委员会的权力是务实的,不是无限的。真正重要的界线,在于区分“日常行政”和“应由全体业主决定的事项”。

如果你住在分契大楼,委员会的决定会直接影响你的支出、居住体验和房产价值。但很多业主只大概知道委员会在做事,却不清楚它的职权到底到哪里为止。

随着新州《Strata Schemes Legislation Amendment Act 2025》分阶段落地,委员会成员的职责被进一步明文化。权力被说清楚之后,边界也更容易看清。

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什么、哪些事项必须提交业主大会,是分契委员会治理中最重要、也最常被误解的问题。澳大利亚许多大楼的委员会失灵,都可以追溯到这条界线被划错。

什么是分契委员会?

分契委员会(有时在不同州称为 executive committee、owners corporation committee 或 body corporate committee)是业主在年度大会上选出的一组代表。在新州,委员会最多可有九名成员,在两次大会之间代表业主法团处理日常决策。

可以把它理解为大楼的“董事会”,但这个董事会必须遵守明确的法定边界。

委员会可以做什么

  1. 事项提交至委员会
  2. 是否在已批预算和范围内?
  3. 现行附则是否已覆盖?
  4. 属日常行政还是重大变更?
  5. 重大变更应交业主表决
  6. 无论如何都记入会议记录
委员会如何区分日常事项与应由全体业主决定的事项。

日常管理决策

委员会可以就常规运营事项作出决定,无需每次都召开业主大会。这类事项包括:

  • 在年度大会设定的支出阈值内批准小型维修与保养
  • 聘用清洁、园艺、虫害防治等常规服务承包商
  • 管理大楼与分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 在现有保单参数内处理保险续保
  • 回应业主的维修申请
  • 管理公共财产的使用与预订(如搬家电梯、公共房间)

执行附则

委员会有权针对违反附例的业主或住户发出通知。常见事项包括噪音、未经批准的装修、宠物违规(前提是相关附例可执行)以及在公共财产上违规停车。

小型装修审批

根据新州 2025 年改革,获授权的分契委员会可以批准或拒绝小型装修申请,例如室内厨房改造、地板更换或布局调整。但有一个关键点:如果委员会未在三个月内以书面理由拒绝,该装修会被视为已经获批。

在已批预算内支出

委员会可在已批准预算范围内,从行政基金和资本工程基金中授权支出。在不超过预算和授权范围的前提下,委员会通常可以比较报价并选择承包商。

行政基金

  • 保险38%
  • 管理22%
  • 公用事业18%
  • 清洁12%
  • 其他10%
本年度行政基金支出构成(示意)。

委员会不可以做什么

超出已批预算的支出

未经业主大会批准,委员会不得作出超出最近一次年度大会预算的支出决定,除非另行召开特别大会。为保障安全所必需的紧急维修,是重要例外。

制定或修改附则

只有大会上的特别决议才能制定、修订或废除附例。无论新规则看起来多合理,委员会都不能单方面创设新附例。如果委员会说他们已经“决定”了一项新规则,很可能已经越权。

对公共财产作重大变更

任何对公共财产的实质性改动,例如结构改造、新增设施或改变大楼外观,通常都需要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委员会可以提出建议,但不能单独批准。

凌驾业主的权利

委员会成员不得借助职位阻止业主行使法定权利,例如查阅业主法团记录、申请会议或向仲裁庭提起争议。

谋取私利

根据 2025 年改革,委员会成员现在负有明确法定义务:必须诚实、公平行事,并以业主法团的最佳利益为优先。他们还必须谨慎、勤勉地履职,不得把因职务获得的信息用于个人利益。

2025 年改革:哪些发生了变化

新州《Strata Schemes Legislation Amendment Act 2025》对委员会权力与职责作出多项重要修改:

改革内容实际含义生效时间
法定谨慎责任委员会成员须诚实、公平、谨慎、勤勉地履职2025 年 7 月 1 日
强制培训委员会成员须完成规定培训,否则可被免职2026 年下半年(待定)
会议秩序规则主席须遵循议程、维持秩序、鼓励建设性讨论2025 年 7 月 1 日
小型装修视为批准未在 3 个月内回应装修申请 = 自动批准2025 年 7 月 1 日
更易罢免职务人员主席、秘书、司库可由普通决议罢免(不再需特别决议)2025 年 7 月 1 日
第 106 条执行新州 Fair Trading 现可调查并执行公共财产维修义务2025 年 10 月 27 日
延长追诉期业主就公共财产维护失职索赔的期限由 2 年延至 6 年2025 年 7 月 1 日

强制培训要求

未来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计划于 2026 年下半年生效的委员会强制培训。一旦生效,所有分契委员会成员都需要完成规定培训,才能继续任职。若成员收到通知后仍未完成培训,可被免去委员资格。

这项改革回应的是一个普遍问题:许多委员会成员正在为价值数百万澳元的资产作重大决定,却从未系统了解自己的职责或相关法律。

常见误解

“委员会决定禁止某项行为”

除非现有附例已经覆盖该行为,否则委员会不能随口“禁止”某件事。委员会可以执行现行附例,也可以提议新附例交大会表决,但不能临时自创规则。

“委员会不肯把账目给我们看”

根据新州法律,业主有权查阅业主法团记录,包括财务报表、会议记录和合同。自 2025 年 10 月起,新州 Fair Trading 获得更强的执法权,以确保查阅权得到落实。

“我们的委员会成员同时是楼里的房产中介”

利益冲突是真实存在的问题。根据 2025 年改革,委员会成员不得将其因履职而获得的信息用于个人利益。任何与议题相关的金钱利益都应被披露,且成员应回避就该议题的表决。

  • 财务78
  • 维护52
  • 合规70
  • 记录86
  • 参与44
建筑健康一览。分数为示意,用来指出先看哪里。

给业主的建议

如果希望委员会良好运作,业主能做的最重要一件事,就是出席年度大会。缺乏监督的委员会容易“漂移”:要么过于被动,为压低分契征费而推迟维修;要么过于强势,替业主大会作决定。

除了出席会议,业主还可以申请查阅委员会会议记录,在年度大会前审阅财务报表,并就任何看起来异常或可能超出委员会职权的决定提出疑问。

UnitBuddy 如何提供支持

UnitBuddy 的大楼健康工具让业主看清治理状况、财务健康与维护活动,用数据而不是直觉推动委员会履行职责。

资料与延伸阅读

把业主法团的档案放在委员会和经理都能打开的同一处。 产品功能价格,或申请导览.